6月30日下午,陕西洛川法院对高小峰等1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高小峰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常志明、常志文、张博、尉永超为成员的恶势力,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洛川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高小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涉案资金及其违法所得;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张博等12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元,同时没收尉永超等9名被告人违法所得。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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