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立昊洋
本报通讯员马婷
年12月初,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徽标对外发布。徽标以检察蓝为底色的宝塔山,代表着公平和严肃,寓意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红色弧形符号具象的延河水,代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柔性,寓意延安检察机关用心用爱呵护未成年人,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宝塔山和延河水是延安最具体的形象,整体标识寓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拓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治理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拓展保护范围
对不尽责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谢谢检察官,我作为一名父亲真是不称职,只顾着赚钱,缺少跟孩子的沟通,不知道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也不知道他交了什么朋友,他犯下的错误跟我的失职有很大关系。”延安市洛川县的一名父亲惭愧地对检察官说。
年6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成婷婷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因长期外出打工,将周某交由长辈抚养,对于周某的学习、课外表现、交友等情况均不了解,日常监护不力。
“我通过多次调查走访周某的家庭、学校,细致梳理了周某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及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由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学校,三方共同为周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成婷婷向记者介绍。
去年6月11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的监护人发出了延安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周某的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家庭教育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我今后一定跟孩子多沟通多交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帮教工作,及时跟检察机关反馈情况,做一名合格的好父亲。”周某的父亲在拿到“督促监护令”后再次向检察官表态。
据统计,年以来,延安市检察系统已经发出5份“督促监护令”。“通过督促监护和劝诫,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体会到家庭的温暖,使监护人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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