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1日下午18时许,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乡中队民警车鹏鹏、史军宁、杨晓龙、杨照杰巡逻至辖区旧县镇街道时,发现一居民家中着火,情况十分危险,中队民警杨晓龙立刻拨打火警电话。

在等待消防队时,永乡中队民警进行了先期处置,在了解到房内没有被困人员后,民警杨晓龙负责疏散现场围观群众,杨照杰指挥滞留车辆离开,中队民警车鹏鹏、史军宁立即赶往附近加油站,借取灭火器材,因着火地点在二楼,加之现场烟雾较大无法进入房内,小型灭火器材无法起到作用,几位民警便连接了附近群众家中的水管,进行灭火。此时,消防队员也及时赶到现场,扑灭了大火。事后,当事家属对交警及时救助火灾的举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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