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检察人员公正执法,廉洁履职,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6人次参与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公诉、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活动的监督,基本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类别的全覆盖。
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使人民监督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有充分的了解、明晰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与权限,以便依法规范履职尽责。
二是从启动程序到网上流程审批,从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向其回复监督情况,院里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确保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
三是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如实记录,列入检察案卷,并将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同时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等,既便于检察机关及时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也便于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掌握检察动态,确保监督质效。
作者/来源: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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