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时,发现其中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小马”(化名)参与犯罪活动。结合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2日晚,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学校、监护人召开座谈会议,充分了解小马的学习、生活、家庭、心理状况,结合案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与家长、学校、公安机关共同制定进出学校接送、兴趣爱好培养等切实有效的教育矫治措施,明确了对于监护人和学校的管教定期进行回访和监督。
法治教育结束后,小马当场主动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绝不再有不良行为。小马的父亲当场向公安机关返还了小马的违法所得,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还要带着孩子向被害人当面道歉,帮助孩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落实两法、护航青春是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探索,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教育矫治体系,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绝不能“一放了之”。
作者/来源: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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