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在洛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党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罪案和支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罪案。01:年11月19日,因洛川宏达工贸公司与莲花公司在洛川县老庙镇街道铺设燃气管道工程产生纠纷,洛川宏达工贸公司法人代表指使杨某某带领被告人党某某、张某某和赵某某,对施工方人员进行殴打,并对受害人车辆进行打砸,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某另案处理,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和10个月。年9月,被告人支某某、吴某某等人成立洛川鑫得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人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非法发放高利贷,雇佣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和雷某某组成讨债队伍,多次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暴力讨要非法债务,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判,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明治:教育广大学生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帮助,及时报警,要善于保护自己,不要为贪图小便宜或者为了哥们义气,误入歧途,搞一些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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