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洛川县检察院,给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了方便,跨越多公里的异地阅卷全过程用时不到5天顺利实现,你们这样的服务太赞了。”3月15日,陕西省洛川县检察院接到了来自山东省德州市某律师事务所万律师打来的感谢电话。
“您好,我是山东省德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某某,我代理的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需要阅卷,但是由于在情防控期间,前来陕西阅卷面临很多风险,你们能不能给我提供其他方式的阅卷帮助?”3月10日,洛川县检察院接到了万律师请求异地阅卷的电话。
洛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到在当前防控情需要,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接触,同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且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立即指派第三检察部案管工作人员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进行了沟通,双方就传输阅卷材料的安全问题、便捷传输方式问题进行交流协作,商定了异地阅卷的工作方案。
3月12日,洛川县检察院通过网络审核及委托德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现场审核双重方式,在审阅完成了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光盘加密后通过机要形式邮寄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3月13日,由德城区检察院协助,经依法再对律师身份和相关阅卷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后,将包装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于申请律师。
为了保证电子卷宗安全,洛川县检察院3月14日在律师确认收到光盘之后,告知其开启密码,同时告知了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至此,这次跨越多公里的异地阅卷全过程用时不到5天顺利实现。
“在情防控期间,洛川县检察院通过检察系统内部协作,实现‘异地阅卷’的工作模式,既解决了跨地区阅卷的难题,又避免了律师来回奔波的风险和辛劳,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我和我的同事们衷心为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法、方便群众的司法服务具体举措点赞!”万律师真切地表示。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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