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延伸审判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12月17日下午,洛川法院将庭审活动“搬”到洛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支某某、吴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该校近千名师生“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见证法律的威严。
15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学术报告厅立刻变成了庄严的庭审现场。庭审中,法庭围绕两案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控辩意见。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伙同他人肆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又因被告人赵某某系累犯。审判长当庭宣判:决定执行被告人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分别为6个月、8个月、10个月。另一案经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支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2年8个月,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5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吴某某、雷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2个月,判处李某甲、李某已有期徒刑各1年1个月。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旁听师生耐心解答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告诫广大学生要引以为戒,不要误入歧途。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不仅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到法庭审理活动,让学生增加对庭审活动的直观感受,充分发挥出刑事审判的教育功能,让学生了解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危害,进一步提升了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懂得了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孙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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