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保护和发展,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中医药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的安排部署,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城及乡镇中医药销售门店经营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实地排查各中医药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中药材采购及销售记录清单、质检报告、药材储存环境、中医药产品是否专柜销售、是否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药材是否在保质期内、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等方面的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

下一步,洛川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针对专项活动确定的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排查监督力度,强化对中医药市场秩序的管理,规范中药材种植、销售、经营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郝慧锋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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