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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延安市青少年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亓富强、未检司法社工王春燕,对一起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苗苗(化名)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对苗苗进行“一对一”心理测评和疏导,帮助孩子早日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为确保未检工作取得实效,洛川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提前与被害人家长联系,在选择会见地点上反复斟酌,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在心理测评后,针对苗苗的测评结果,未检检察官、法治副校长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商讨,为其量身制定心理疏导方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陪伴、疏导、开解,苗苗明显开朗了许多,她主动对检察官和心理“我想尽快重返校园学习,以后心情不好时会多和朋友、家人倾诉。”她还表示今后会谨慎交友,多与父母沟通交流。

最后,未检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未检司法社工与苗苗的母亲单独交谈沟通,结合案件指出家庭教育应注意的问题,促使其重视和配合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督促其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努力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在家中受到“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洛川县检察院秉持双向保护原则,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下一步,该院将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和系列考察帮教工作,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作者:成婷婷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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