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近日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因原、被告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矛盾激化,处理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速裁中心法官抓住了一个解决矛盾冲突的切入点,那就是原、被告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法官断然决定巧打亲情牌,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原告席某甲诉被告钟某乙同居关系纠纷案中,原告席某甲诉讼请求:判令孩子钟某丙的抚养权归原告席某甲所有,被告钟某乙给原告席某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其成年;请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嫁妆;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等。在对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席某甲和被告钟某乙同居期间生育一子钟某丙,且原、被告双方都非常疼爱孩子这一亲情。主办法官不辞辛苦,不怕麻烦,给被告钟某乙释明孩子一直由原告席某甲及其父母抚养,与原告席某甲及其父母生活习惯适应了,由原告席某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讲明了法律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钟某乙主动做出让步,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矛盾成功化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法官能动的司法的意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智慧,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交口称赞。(通讯员武文晓)编辑:李思科网络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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