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黄龙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一棵棵油松整齐排列、迎风挺立。看着茁壮成长的树苗,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扎根无比欣慰。

黄龙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于今年5月正式挂牌。基地建设面积亩,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由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在此履行补种责任,维护生态环境。

如何从“办理一个案件”到“转化为生态环保成果”?这还要从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破坏生态案件说起。

时间追溯到年3月,延安市洛川县旧县镇村民贺某某雇用王某某等9人在黄龙县林业局小寺庄林场盗挖林木,涉案价值高达9万多元。贺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对林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专家评估,法院判决贺某某赔偿12.8万元。

在贺某某赔偿款项到位后,新的问题来了:被破坏的生态谁来修复?如何修复?如何确保修复成效?这起案件让周扎根意识到,环境公益诉讼不是诉完就结束,要充分考虑修复工作。完成对生态的修复和补偿,才是最终目标。

为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黄龙县人民法院、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为达到警示教育效果,今年5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以贺某某补植修复的林地为基础,原地建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以警示教育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该基地的建成,也为今后涉林案件原地修复困难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的投入使用,可以促进涉林案件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环境,又可以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共赢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周扎根说。

据悉,年以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33件,诉前整改率%。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61.8亩,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林地内堆放的垃圾余吨,通过诉讼追偿被损毁林木费用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元。

“我们将立足绿色发展,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守护好黄龙的绿水青山。”周扎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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