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
案号:()陕刑初15号
裁判日期:.05.13
案由:刑事/贪污贿赂罪/受贿罪
被告人薛博,男,年3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住延安市新区,医院原总务科科长,年9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宜川县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年1月20日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宜川县看守所。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Z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博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卓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薛博及其辩护人李飞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2月19日,医院放射科主任贺某某通过同科室医师薛某某请托薛博在其职称晋升评审中提供帮助,薛某某经薛博同意后,贺某某在延长县农业银行营业部通过超级柜员机向薛某某农行账户内转入元好处费,随后由薛某某分两次将该元转入薛博农行账户。薛博收到元好处费后,先后找到延安市XX委主管人事教育工作的副主任李某甲,办公室主任张某丙、人事教育科借调工作人员任某某,请托他们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为贺某某提供帮助,意图使贺某某顺利通过晋升副主任医师面试评审,三人均答应帮忙。后任某某专门找到贺某某所在的XX组长王某甲,希望其能在贺某某晋升职称评审中提供帮助,王某甲予以应诺。年9月29日,贺某某在延安市宝塔区XX酒店参加年度延安市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并顺利通过了面试评审。经延安市人社局确认,贺某某晋升为延安市卫生系列副主任医师(基层)。薛博所得元好处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家庭开支。
年9月,医院感染科检验室技师张某乙参加年度延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考试。面试答辩前,张某乙委托其同学袁某某在延安找人,在其面试答辩时提供帮忙。袁某某随即联系了薛博,并说明了张某乙的情况,薛博答应可以给张某乙通过面试答辩提供帮助,袁某某即将薛博的电话号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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