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联合社是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也要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由合作社之间自下而上地结合起来,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这样的联合,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联合社成立后业务的开展也比较顺利。
这次在陕西省进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调研,在洛川县遇到1个特殊的联合社,即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策划、发动组建的洛川县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该联合社由洛川县范围内62家农业经营主体组成,主要是规模较大、运作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牵头单位为本地苹果产业龙头企业延果集团,于年12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万元。联合社的宗旨为“以诚信联合为平台,发挥全体成员的最大优势;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由于这家联合社是农业农村部门推动成立的,合作社的加入和退出并不由自己决定,因此,笔者称之为“先结婚后恋爱”的联合社。
联合社成立初期,选举延果集团的代表担任理事长,后来延果集团由于自身经营问题退出联合社,该代表也辞去了理事长职务,目前,联合社由专职副理事长主持工作。根据章程,这家联合社要做的工作很多:按照发展有机现代农业和订单农业的要求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联合社成员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统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组织专家技术团队,按照发展有机现代农业、建立多元化品牌基地的标准和要求,推行“良方良药相配套”的实施原则,研发以苹果为主的农业高新技术、特色产品,建立完善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和物资技术配套服务,指导成员按不同层次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效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及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联合社成员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信息服务,指导联合社成员从事规范化生产经营活动;抓住国家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扶持资金,增强联合社成员服务功能,培养一批实力强大、有发展前景、引领作用强的龙头骨干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资金互助融资业务;协助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农民人身意外保险等业务,帮助政府解决农民棘手的问题。
设想十分宏大,然而现实非常骨感。由于各个合作社是通过行政手段撮合在一起,所以尽管笔者调研的几家成员社均有进一步联合的需求,但合作的机制并没有形成,合作的愿望主要反映到理事会,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理事长具体实施。目前,在联合社层面上成功解决的成员社共同面临难题,就是解决了冷库用电价格过高问题,洛川县范围内合作社冷库用电由原来的0.87元/度(工业用电价格)下调为0.51元/度(农业用电价格)。其他共同问题如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统一销售苹果等,都处于议而不决状态。
笔者建议,这样的联合社由行政部门发动成立后,应该按照市场需求,把再合作的权利交给成员社,由某个有能力、有积极性的成员社牵头,逐一解决它们面临的共同问题,从而逐渐实现真正的再合作,真正实现“先结婚后恋爱”。否则,这样的联合社就会演变为联合会。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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