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工作对于周某的学习、课外表现、交友等情况不够了解,日常监管不力。

为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做好“临界预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走访、座谈会议等方式,细致梳理了周某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及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在联合公安机关、学校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有针对性的适用教育矫治措施的同时,6月11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家庭教育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

通过督促监护和劝诫,周某的父亲意识到自己的监护职责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反思家庭监护失责问题,不再长期外出打工,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对周某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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