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着力化解执行难题,9月30日,洛川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并见证案件执行现场。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洛川法院于年10月31日做出判决:杨某某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承包经营,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退出该土地、不得使用,同时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义务并继续经营,原告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主动交付了30万元后,却迟迟不愿退出土地。执行法官遂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已经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办公楼和羊舍,并种植了牧草,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故不能及时退出。鉴于该执行案的特殊性,法院遂决定启动执行和解程序进行化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执行并全程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正在经营的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只考虑公司利益,不愿退出土地,申请人杨某也不愿意接收该土地,并要求对方赔付损失90万元,双方意见背道而驰。执行法官立即展开现场释法,代表、委员们也各抒己见,提出各种和解方案供双方合理参考,最终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座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同意退出该土地。今年以来,洛川法院始终坚持“阳光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洛川法院作者:杨剑孙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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