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委及部分乡镇、部门党委对六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1.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队陈国强,年6月检查发现,陈国强制定的帮扶计划敷衍应付,县住建部门年4月2日鉴定其帮扶的贫困户房屋等级为安全,其帮扶计划显示该贫困户无房,该户无果园,但帮扶计划显示有果园27亩,均为不挂果幼园,帮扶措施有苹果产业帮扶;帮扶工作纪实弄虚作假,多次填写苹果产业帮扶,长时间未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年未按要求将帮扶干部进村入户资料交第一书记审核;产业、就业、健康及其他帮扶措施均未填写。县纪委给予陈国强党内警告处分。
2.县法院法警队司法警察贾小龙,年6月起,贾小龙负责帮扶朱牛贠家塬村页勿组贫困户贠某,帮扶工作中,贾小龙因贠某一直外出打工未与其见面开展帮扶工作,每月到贠家塬村委会填写帮扶工作资料,且帮扶工作纪实部分内容为贾小龙自己编造,未实际开展帮扶工作。县纪委给予贾小龙党内警告处分。
3.土基镇严家庄党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王发印,年7月,该村互助资金协会成立后,其违规让儿子担任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年12月,该协会发放贷款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违反每户只能发放一笔贷款的规定,为其子夫妇二人发放了两笔贷款,共计元;年12月,协会发放贷款过程中,对担保人资格未进行审查,致使非会员村民王某为王发印担保互助资金贷款。县纪委给予王发印党内警告处分。
4.凤栖街道办罗村扶贫互助协会法定代表人薛忠全,年4月,纳入6户新会员未召开会议且未进行公示;借贷申请联保小组推荐协议上,本联保小组组长未签署意见;新纳会员借贷申请审批和借贷合同时间为同一天,且时间在入会申请之前,存在先贷款后入会现象;新纳会员贷款情况未进行审查和公示。县纪委给予薛忠全党内警告处分。
5.凤栖街道办干部鲁小龙,扶贫帮扶工作中,第一书记多次提醒督促,年7月17日至年11月3日仍未入户开展帮工作;年11月3日至年7月8日,未填写村级帮扶工作纪实簿。凤栖街道党工委给予鲁小龙党内警告处分。
6.永乡镇北贺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屈革胜,不能按照会议决议和贫困户签订的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收益分红协议分红原则实施分红(入股收益的70%用于按贫困户人口平均分红),而是按贫困户平均分红。永乡镇党委给予屈革胜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洛川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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