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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7月15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就马某甲、马某乙涉嫌诈骗一案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出席,并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律师代表和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参加全市检察综合工作推进会的与会人员进行了现场观摩。

听证案件系犯罪嫌疑人马某甲、马某乙双方家属之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后,为了报销合疗,二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两名嫌疑人均系初犯,且具有自首、立案后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情节,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经过细致耐心、反复多次的调解和释法说理工作,两名嫌疑人从一开始的不懂法、对矛盾化解的排斥状态转化为主动悔罪,双方就交通事故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听证会上,四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作为听证员代表的市人大代表袁萌还围绕公开听证会作了点评,他说:两名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红线,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拟作出相对不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化解矛盾也真正体现了“为民办实事”,希望两名嫌疑人能够用自身经历向群众做好宣传,也希望检察机关以案件实例开展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医保什么情况可以报销,让大家认识到骗保是违法犯罪。

经过公开听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马某甲、马某乙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办案质效,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来源: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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