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为进一步学习掌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5月11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三检察部干警先行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会议原文学习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就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修改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以及新调整的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增减情况、部分关键指标、重要指标的内容、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深入学习。

通过学习,干警们充分认识到学习“评查指标”的重要意义,就如何适用评价指标提高办案质效提出以下措施:一是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学习《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理解各项指标涵义和要求,真正做到“增量”“提质”“效率”。三是要严守办案纪律,依法办案、办好案。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各项指标的内容和涵义,切实发挥好《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将在做好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业务部门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上下功夫;持续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指标数据准确反映业务工作实际,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刘媛媛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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