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邀请,介入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年6月24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对洛川县某汽修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对该厂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汽修厂拒绝执行。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认真查阅了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此次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召集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和该厂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听取各方意见,以缓解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保护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等角度进行深入沟通。通过倾听双方诉求、释法说理,办案干警努力寻找化解争议的最佳效果。最终,在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作出将行政处罚延期40天执行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表示接受。当天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当事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化解检察确认书,历经近五个月的行政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认真践行“枫桥经验”,聚焦当事人合法诉求,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勇于探索、积极作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编辑:陈昊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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