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案卷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卷宗。检察机关一般采取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调阅卷宗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并做好登记工作。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的,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组织集中学习《办法》,既是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关于探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工作部署,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调卷程序,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也为推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张宇郝慧锋)

编辑:赵佳欣

责编:高宝祥

主编:姚启明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286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