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陕医保发〔〕3号)的文件要求,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将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1、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2、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院或患者本人向我县医保经办中心(-)致电报备,医保经办中心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医保报销政策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转县医保经办中心进行手工结算。3、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县医保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所有治疗必须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现行自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洛川县医疗保障局.1.27

来源:洛川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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