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最为关键时期,洛川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县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严厉查处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现将4起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违法行为

2月6日至8日,我局对县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的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洛川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对为规避调查而刻意隐瞒湖北(武汉)行程的永乡镇张某某、张某,石头镇王某某、王某峰4名返洛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均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非法聚众的违法行为

年2月8日晚,我局在疫情排查中发现凤栖镇西街村屈某某家中,屈某芳、李某某等16人聚众赌博,屈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渔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屈某芳、李某某等16人分别给予罚款元的处罚,给予屈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元罚款的处罚。

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

年1月31日石头镇史家圪崂村村民史某某报称:“其妻杜某某有武汉居住史并有发热、咳嗽症状”。经我局调查核实,史某某其妻并无武汉居住史及途经史,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也未发现其妻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史某某属于谎报疫情,目前,已受案调查。

恶意逃避设卡检测的违法行为

年1月29日,石泉西村村民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石泉东村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检测点,拒不接受检测驾车逃离,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杨某某罚款元的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绝不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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