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洛川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建华等37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是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洛川县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指派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3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洛川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90年代后期,被告人杨建华等人先后纠集、网罗30余名社会无业人员,在洛川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法攫取大量社会财富,逐渐形成以杨建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洛川县法院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安全要求,依法保证各方有序参与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进行数天。(华商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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