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洛川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6月4日上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等八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洛川县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当日正式会签印发。

《实施办法》围绕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处理、医疗法律保护、责任追究等内容,有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号召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共识,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荣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志强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成婷婷

本次联席会议由副检察长屈永荣主持,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志强组织学习了《意见》的规定,副检察长屈永荣介绍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的《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未检办负责人成婷婷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配套的《强制报告责任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等内容。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会后将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配合沟通,形成合力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来源: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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