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近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检察活动进行监督。
此次活动中,洛川人民检察院先后对老庙镇、土基镇、交口河镇等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司法所调查评估卷评查情况,对社区在矫人员的调查评估情况进行进一步走访、核实、了解。受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对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了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全面了解今年以来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考核奖惩、解除矫正、执法档案管理、教育矫正等方面的情况,对社区评估调查卷进行了查看,从中随机抽取四件评估卷进行了走访。
最后,受邀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洛川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依法有序有力,监督全面深入、准确到位、成效明显。并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加强协作配合,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做好请示报告,共同将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及时妥善解决;加强法治宣传,编撰社区矫正有关典型案例,以案普法,开展法治宣传。(党瑞虎吴朝晖记者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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