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9月14日下午,洛川法院把庭审“搬”进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某等五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做出宣判,让全校余名师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亲身感受“身边真实案例”,“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从王某甲(在逃)处获悉,介绍别人用银行卡给他人做贷款、刷流水、取现金,持卡人可以获取卡内流水金额2‰的费用,同时介绍人可以按人头筹到1元介绍费。被告人王某随后伙同王某乙等五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在西安市多家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及ATM机上,利用本人银行卡多次为诈骗分子累计转移涉诈资金余万元,从中获利4.87万元。
“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清脆的法槌声,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五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成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后形成一致意见,遂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五被告人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追缴4.87万元违法所得。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牛锐随即脱下法袍,秒变回自己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开启了“以案为鉴?学法守法”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围绕该案庭审案例现场以案释法,通过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特点、根源的讲解分析,揭露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犯罪的形式和手法,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安全意识,不谁便添加陌生好友、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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